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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150元卖掉制冷紧缩机男人被敏捷捕获!

发布时间:2024-06-30 01:58:09 | 作者: 成功案例

 

  起诉书显现,被告人许某某,男性,1990年出世,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福建省诏安县人。

  经依法检查查明:2021年6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发现余某某运营的“小郡肝串串香”火锅烧烤城未运营,该烧烤城有1台制冷紧缩机放在室外,就想盗走该紧缩机。2021年6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栈道的1辆摩托车上偷了1把螺丝刀,之后到杜某甲运营的桂园路26号废品收回店,向看店肆的杜某乙谎报自己有1台坏的制冷紧缩机要变卖,杜某乙开着三轮车跟着被告人许某某到该烧烤城,被告人许某某用偷盗来螺丝刀的将制冷紧缩机的铜管和衔接线路拆开,将制冷紧缩机盗走,让杜某乙载回废品收回店。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再次到废品收回店,将偷盗来的制冷紧缩机以150元的价格卖给杜某甲。案发后,该制冷紧缩机已追回偿还失主。经漳平市价格认证中心判定,该制冷紧缩机价值人民币2775元。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盗取别人资产,总计价值人民币27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偷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诱饵》第二条第(二)项,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偷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则,能够从宽处理。主张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提起公诉。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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