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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关这一些地方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不到位欢迎您举报!

发布时间:2024-06-25 13:55:01 | 作者: 冻干设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32号)《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监督工作,防止冷链食品无序流入我市,严厉打击逃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举报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人民群众给予奖励。

  (一)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不合格冷链食品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不合格冷链食品销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行为除外);

  (二)冷链食品经营者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冷链食品的;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落实24小时报备制度、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仓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落实专区贮存、不实行专柜和亮码(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销售等不执行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

  (五)冷链食品承运人未履行查验责任,运输无海关通关单证、核算检验测试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在不合格进口冷链食品销毁、召回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为除外);

  (六)冷链食品承运人中途开封、倒箱、接驳的(被有关执法机构依法查禁除外);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冷链食品的举报。受理举报线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线索情况,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接到线索移交的部门要及时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核查处理,并书面向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核查情况。

  经相关部门核查属实的,根据案情性质及涉案金额给予每起200--500块钱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次举报人。

  (二)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线索核查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冷链食品经营行为,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用冷链食品,有效防控感染新冠肺炎风险,根据《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公示的通知》及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冷链食品合法经营单位信息进行公示。

  请广大消费者热情参加监督,若发现违反《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参照该办法规定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联系电线。

  2:《昭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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