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21年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补齐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促进农业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1〕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全面有序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解决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镇和乡村居民需求。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全县28家以上新型主体开展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的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能力良好、低温度的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鼓励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针对呼吸跃变型农产品,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做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依照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和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一)支持对象。依托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已登记备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实施。建设主体要符合“四有”原则,即有合法合规经营资质、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用地、有自筹资金。如果资金不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示范社。
(二)补贴标准。按照自主自愿、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程序以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设主体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一)编报实施方案。依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及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霍邱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建设内容和任务、资金补助和进度安排等。项目实施方案及时通过信息公开网、微信工作群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乡镇摸底上报。各乡镇(开发区)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本年度有建库需求并合乎条件的建设主体,填写《2021年冷库建设需求推荐表》(见附件2),于2021年8月15日完成上报。建立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需求台账。
(三)核实立项阶段。在各乡镇(开发区)摸排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开发区)上报的建设主体及建库需求等基础信息进一步实地核查、会议研究确定建设主体。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见附件3),开展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则上8月30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四)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制定的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见附件4),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实施工程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对立项项目可提前设计、提早建设,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需全程留痕。建设主体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平台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验收工作一般在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拨款程序。按照方案要求和补助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原则上12月20日前将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参与的霍邱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推进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的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积极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高效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建设主体申报审批后没有及时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进度缓慢的,将加强调度,对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的,不予补助;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严格风险防控。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现场督查,定期调度,确保项目建设与申报内容,技术方案一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建设主体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取消建设主体享受补助资格。
(五)加强宣传示范。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宣传途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提升经营主体对政策知晓率,营造积极开展设施建设的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 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建设主体申报平台)
为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项目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承担项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8月15日前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股,过期未交视为本辖区内本年度没有建设需求。